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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中国城市发展联盟会员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2020-09-10
关于开展2020年度中国城市发展联盟会员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国城市发展联盟会员企业:
为落实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以及最近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增强企业诚信经营意识,促进行业市场秩序的规范。
一、评价对象
中国城市发展联盟的会员企业;
建设行业全产业链企业。
二、组织机构
中国城市发展联盟为相关企业申报信用评价的受理和初审机构。
三、适用标准
中国城市发展联盟的会员企业适用《中国城市发展联盟会员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和《信用评价的标准》。
四、评价有效期
标评价有效期为三年,在有效期内企业每年进行一次年检。有效期满后企业需重新申请信用评价。
五、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
为使评价工作公平公正、科学合理、专业规范,中国城市发展联盟委托专业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进行评审,有关费用按标准由第三方收取。
六、联系方式
中国城市发展联盟
联系人:李沙
联系电话:18910285414 010-84285932
官方网站:www.iccda.cn
申报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19号联合国际大厦610
中国城市发展联盟
2020年9月9日
转发自中国城市发展联盟:http://www.iccda.cn/page95?article_id=458